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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气东输管道部2026年至2027年管道巡护技术服务框架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西气东输管道部2026年至2027年管道巡护技术服务框架项目
项目编号:ZY25-SH07-FW1716
招标人: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合肥输气分公司、苏浙沪输气分公司、南昌输气分公司及苏北输气分公司所辖管道线路
标段数量:5
项目规模:西气东输管道部2026年至2027年管道巡护技术服务框架招标项目涉及合肥输气分公司、苏浙沪输气分公司、南昌输气分公司及苏北输气分公司所辖管道线路,为管道风险识别与管控等有关管道安全保护方面提供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资金已在管网设施保护费落实。

西气东输管道部2026年至2027年管道巡护技术服务框架项目标段一

标段编号:标段一:合肥输气分公司所辖区域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11-14 15:5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20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11-14 15:5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本项目为合肥输气分公司所辖管道线路的管道风险识别与管控等有关管道安全保护方面提供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仅需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同等)和现金流量表(或同等)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线性工程项目安全巡护或保护等类似的项目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有效证明文件为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否决。
3.4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2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3.4.5 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3.5 人员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所服务各单位要求,配备1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其他服务工作,需满足项目管理要求(需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如中标,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应资料供招标人审查,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3.5.2 其他服务人员要求
服务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根据所服务各单位要求,每段管线专职服务人数不少于1人,平均每个巡护区段巡护天数不低于服务期限天数的2/3(三分之二)(需提供承诺书)。
3.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1)因“管道巡护技术服务”与“巡线员及阀室巡护服务”涉及利益关系,为避免同一主体在特定事项中同时行使决策权与执行权。投标人须承诺,与意向标段分公司涉及的“巡线员及阀室巡护服务”业务外包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需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中标后,如果招标人增减管道巡护区段(包含新投产运行管道、增加在役管道、招标人管理模式转变等对管道巡护工作量的调整情况),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增加或减少服务资源配置。增减工作量的服务费用均按照该项目对应中标单价计价进行调整,最终增减的工作量由双方确认后据实结算。(提供承诺书)
(3)招标完成后,合肥输气分公司、苏浙沪输气分公司、南昌输气分公司及苏北输气分公司根据所辖管道主体(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管网集团(新疆)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4)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西气东输管道部2026年至2027年管道巡护技术服务框架项目标段三

标段编号:标段三:南昌输气分公司所辖区域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11-14 15:5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20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11-14 15:5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本项目为南昌输气分公司所辖管道线路的管道风险识别与管控等有关管道安全保护方面提供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仅需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同等)和现金流量表(或同等)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线性工程项目安全巡护或保护等类似的项目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有效证明文件为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否决。
3.4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2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3.4.5 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3.5 人员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所服务各单位要求,配备1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其他服务工作,需满足项目管理要求(需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如中标,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应资料供招标人审查,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3.5.2 其他服务人员要求
服务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根据所服务各单位要求,每段管线专职服务人数不少于1人,平均每个巡护区段巡护天数不低于服务期限天数的2/3(三分之二)(需提供承诺书)。
3.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1)因“管道巡护技术服务”与“巡线员及阀室巡护服务”涉及利益关系,为避免同一主体在特定事项中同时行使决策权与执行权。投标人须承诺,与意向标段分公司涉及的“巡线员及阀室巡护服务”业务外包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需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中标后,如果招标人增减管道巡护区段(包含新投产运行管道、增加在役管道、招标人管理模式转变等对管道巡护工作量的调整情况),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增加或减少服务资源配置。增减工作量的服务费用均按照该项目对应中标单价计价进行调整,最终增减的工作量由双方确认后据实结算。(提供承诺书)
(3)招标完成后,合肥输气分公司、苏浙沪输气分公司、南昌输气分公司及苏北输气分公司根据所辖管道主体(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管网集团(新疆)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4)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西气东输管道部2026年至2027年管道巡护技术服务框架项目标段二

标段编号:标段二:苏浙沪输气分公司所辖区域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11-14 15:5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20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11-14 15:5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本项目为苏浙沪输气分公司所辖管道线路的管道风险识别与管控等有关管道安全保护方面提供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仅需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同等)和现金流量表(或同等)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线性工程项目安全巡护或保护等类似的项目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有效证明文件为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否决。
3.4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2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3.4.5 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3.5 人员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所服务各单位要求,配备1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其他服务工作,需满足项目管理要求(需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如中标,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应资料供招标人审查,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3.5.2 其他服务人员要求
服务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根据所服务各单位要求,每段管线专职服务人数不少于1人,平均每个巡护区段巡护天数不低于服务期限天数的2/3(三分之二)(需提供承诺书)。
3.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1)因“管道巡护技术服务”与“巡线员及阀室巡护服务”涉及利益关系,为避免同一主体在特定事项中同时行使决策权与执行权。投标人须承诺,与意向标段分公司涉及的“巡线员及阀室巡护服务”业务外包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需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中标后,如果招标人增减管道巡护区段(包含新投产运行管道、增加在役管道、招标人管理模式转变等对管道巡护工作量的调整情况),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增加或减少服务资源配置。增减工作量的服务费用均按照该项目对应中标单价计价进行调整,最终增减的工作量由双方确认后据实结算。(提供承诺书)
(3)招标完成后,合肥输气分公司、苏浙沪输气分公司、南昌输气分公司及苏北输气分公司根据所辖管道主体(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管网集团(新疆)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4)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西气东输管道部2026年至2027年管道巡护技术服务框架项目标段五

标段编号:标段五:苏北输气分公司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11-14 15:5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20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11-14 15:5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本项目为苏北输气分公司中俄东线、江苏滨海LNG外输管道(江苏段)、如东-海门-崇明岛管道所辖区域管道线路的管道风险识别与管控等有关管道安全保护方面提供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仅需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同等)和现金流量表(或同等)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线性工程项目安全巡护或保护等类似的项目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有效证明文件为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否决。
3.4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2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3.4.5 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3.5 人员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所服务各单位要求,配备1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其他服务工作,需满足项目管理要求(需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如中标,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应资料供招标人审查,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3.5.2 其他服务人员要求
服务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根据所服务各单位要求,每段管线专职服务人数不少于1人,平均每个巡护区段巡护天数不低于服务期限天数的2/3(三分之二)(需提供承诺书)。
3.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1)因“管道巡护技术服务”与“巡线员及阀室巡护服务”涉及利益关系,为避免同一主体在特定事项中同时行使决策权与执行权。投标人须承诺,与意向标段分公司涉及的“巡线员及阀室巡护服务”业务外包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需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中标后,如果招标人增减管道巡护区段(包含新投产运行管道、增加在役管道、招标人管理模式转变等对管道巡护工作量的调整情况),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增加或减少服务资源配置。增减工作量的服务费用均按照该项目对应中标单价计价进行调整,最终增减的工作量由双方确认后据实结算。(提供承诺书)
(3)招标完成后,合肥输气分公司、苏浙沪输气分公司、南昌输气分公司及苏北输气分公司根据所辖管道主体(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管网集团(新疆)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4)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西气东输管道部2026年至2027年管道巡护技术服务框架项目标段四

标段编号:标段四:苏北输气分公司(冀宁、青宁)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11-14 15:5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20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11-14 15:5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本项目为苏北输气分公司冀宁联络线及其支线、青宁管道所辖区域管道线路的管道风险识别与管控等有关管道安全保护方面提供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仅需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同等)和现金流量表(或同等)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线性工程项目安全巡护或保护等类似的项目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有效证明文件为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否决。
3.4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2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3.4.5 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3.5 人员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所服务各单位要求,配备1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其他服务工作,需满足项目管理要求(需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如中标,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应资料供招标人审查,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3.5.2 其他服务人员要求
服务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根据所服务各单位要求,每段管线专职服务人数不少于1人,平均每个巡护区段巡护天数不低于服务期限天数的2/3(三分之二)(需提供承诺书)。
3.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1)因“管道巡护技术服务”与“巡线员及阀室巡护服务”涉及利益关系,为避免同一主体在特定事项中同时行使决策权与执行权。投标人须承诺,与意向标段分公司涉及的“巡线员及阀室巡护服务”业务外包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需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中标后,如果招标人增减管道巡护区段(包含新投产运行管道、增加在役管道、招标人管理模式转变等对管道巡护工作量的调整情况),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增加或减少服务资源配置。增减工作量的服务费用均按照该项目对应中标单价计价进行调整,最终增减的工作量由双方确认后据实结算。(提供承诺书)
(3)招标完成后,合肥输气分公司、苏浙沪输气分公司、南昌输气分公司及苏北输气分公司根据所辖管道主体(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管网集团(新疆)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4)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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