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黄线站内管道无害化处置项目(寿光站)采购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东黄线站内管道无害化处置项目(寿光站)项目编号:GWSDFW-2026XB-YWBZZX-13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运维中心潍坊作业区
代理机构:中油管道物资装备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潍坊作业区东黄线寿光输油站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近年来对于废弃管道的处置需求逐渐增加,加之现在国家对于环保问题的逐渐重视,目前东黄线管道已停运多年,其中东黄线广饶站、寿光站、昌邑站三座站场因运行时间过长,不再运行,后期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得到处理,站场内停运管道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因此,从安全环保的角度,东黄线广饶站、寿光站、昌邑站三座站场的管线进行无害化处理是非常必要的。
东黄线站内管道无害化处置项目(寿光站)
标段编号:XS-185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6-02-24 18: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03-10 18: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6-03-11 08:3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对(寿光站)东黄线站内管道无害化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依法合规处置,预计产生含油污水160吨。
投标人资格要求:1 基本要求:
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 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至少有1项内管道无害化处置类似业绩。响应人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资料:项目合同主要页(包括 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中标通知书等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等签发时间为准。合同未体现业绩主要信息的,需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3 财务要求:
响应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须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响应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响应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响应人(如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符合上述要求年份的财务数据等。
4 信誉要求:
4.1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响应文件被否决(采购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除外)。
4.2 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如被最高人民法院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4.3 提交2023年至2025年期间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承诺没有采购人认为影 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及仲裁案件(提供承诺)。
4.4 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至2025年无行贿犯罪(裁判文书网截图)。
4.5 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及山东公司取消准入资格或交易资格(已过处置期的除外),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及山东公司列入黑名单。(依据国家管网集团及山东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处理清单,需提供承诺)
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现场对以上(1)、(2)、(4)中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响应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5 其他要求:
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5.2 响应人须提供承诺,说明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从事业务相关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在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任职等情况,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采购人,并对其实际控制者、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如实申报。
6 资质要求
(1)具有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包括:HW08:071-001-08、251-001-08、251-002-08、900-217-08、900-249-08、900-221-08;HW09:900-007-09。
(2)核准的危险废物经营模式应包括:收集、贮存、处置。
(3)投标人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类别包含本项目危险废物类别;或者有长期合作的第三方承运单位(有合作合同且合同在有效期内),第三方承运单位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类别包含本项目危险废物类别。
7 人员要求
7.1 项目负责人: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至少承担过1项同类项目业绩或类似项目业绩。
注:证明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承包范围页、体现项目(副)负责人姓名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如姓名在合同中不能体现,须额外提供业主出具的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副)负责人的盖章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定。
7.2 项目负责人须是响应人自有员工,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签约双方、有效期)以及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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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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