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智网数科技术有限公司智算算力租赁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北京智网数科技术有限公司智算算力租赁框架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01
招标人:北京智网数科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5号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国家管网集团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的部署要求,采用全国产化算力底座和技术栈,持续建设“管网”大模型,打造具有管网特色的安全可信大模型方案。随着人工智能建设逐步进入深水区,为满足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AI场景在智算算力方面的需求,开展集团公司智算算力租赁项目框架采购(以下简称为本项目)。
北京智网数科技术有限公司智算算力租赁框架采购项目(二次)
标段编号:0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6-23 17:00:47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6-30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06-23 17:00:16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本次智算算力租赁项目拟租赁一批国产化智算服务器的算力服务(400PFlops(FP16稠密)),需在满足要求的数据中心提供独立区域机房,同时提供专线、存储、安全和相关配套服务。相关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中心及硬件运维服务、资源管理、技术服务、测试运维等支持智算算力使用的所有相关服务内容,保障智算服务器的稳定运行。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如投标人为智算算力租赁服务的代理商,须服务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服务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3.3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出具可证明投标人具备提供至少200PFlops(FP16稠密)智算服务器租赁能力的证明材料。
注:如提供的智算服务器为投标人自有,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公司)的智算服务器采购合同(包括合同首页、产品清单页、交易双方盖章页等)或其他证明材料(如产品到货清单、购买发票、相关产权证明、生产能力证明或产品出库证明等);如提供的智算服务器非投标人自有(或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应由出租方(出让方)或其代理的服务商出具,同时须提供出租方(出让方)或其代理的服务商出具的对投标人的使用授权,须体现使用期限。
3.4 投标人或其代理的服务商须具备《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含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3.5 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主要内容)。(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可提供2021年-2023年)。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如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符合上述要求年份的财务数据等。
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根据上述要求提供的最新财务报表的数据)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6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代理的服务商提供至少1项智算算力租赁项目业绩,且租赁规模不少于200P(FP16稠密)。
注:应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交易双方盖章页等,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交易一方应为投标人/服务商(或其代理商),另一方应为采购需求单位),合同中须体现租赁算力规模,若合同中没有体现,投标人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定。
3.7 信誉要求
(1)截止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截止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投标人截止到开标当日未被国家管网及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列入不合格承包商,暂停或取消投标、交易资格。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1)、(2)、(3)项相关承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存在上述问题投标将被否决。
3.8 其他要求
3.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2 本项目入围两家单位。中标单位需服从招标人规定的份额分配原则:原则上第一入围(中标)候选人份额不低于 50%;第二入围(中标)候选人份额不高于 50%。
本项目根据实际需求签订订单进行租赁服务采购。
(1)如因产能不足、产品质量问题等造成供货出现问题或投标人履约能力出现问题时,招标人有权调整中标单位份额。
(2)框架合同履行期内,对于所投产品在下单时,若遇有更新换代的新产品,在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选不低于同类技术指标的升级换代的新产品,但中标价格不变。
3.8.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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