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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分公司节能灯具采购方案采购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西安分公司节能灯具采购方案
项目编号:TC25060MY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西安分公司下属榆林、靖边、延川、潼关、高陵作业区。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根据《国家管网集团推动油气管网大规模设备设施更新实施方案》中“全面更新站场高压钠灯和卤素灯,推广高能效 LED 节能灯具”的要求,西安分公司拟购置LED节能灯具,以实现灯具照度不变、降低能耗的总体目标。根据西北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及分公司需求计划,西一线购置LED节能灯具34台、西二线购置LED节能灯具175台、榆济线榆林作业区购置LED节能灯具107台,总计为西安分公司购置LED节能灯具316台。

西安分公司节能灯具采购方案西安分公司节能灯具采购包

标段编号:PAC-XBGS-2505026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7-15 17: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7-22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07-15 17: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根据《国家管网集团推动油气管网大规模设备设施更新实施方案》中“全面更新站场高压钠灯和卤素灯,推广高能效 LED 节能灯具”的要求,西安分公司拟购置LED节能灯具,以实现灯具照度不变、降低能耗的总体目标。
根据西北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及分公司需求计划,西一线购置LED节能灯具34台、西二线购置LED节能灯具175台、榆济线榆林作业区购置LED节能灯具107台,总计为西安分公司购置LED节能灯具316台。
投标人资格要求:2.1资格要求:
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2.2 资质要求:
(1)响应人所提供的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应取得有效的CCC认证证书或强制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防爆灯具提供国家防爆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防爆合格证。
(3)本次采购的路灯需符合GB 37478-2019《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1级能效等级标准。响应人须提供承诺书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4)响应人须是有能力完成采购设备售后服务、安装调试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或由上述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乙供主要设备(详见拟采购灯具明细表),若属于非响应人生产的,需提供制造商原厂授权函(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响应人参加响应,若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授权两家及以上响应人参加响应,响应将均被否决;制造商和其授权的响应人不得同时参加响应,若制造商和其授权的响应人同时参加响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的响应将均被否决),并加盖授权人公章。
2.3财务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形以及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响应单位需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审计报告应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响应单位,可用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代替财务审计报告;如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需提供情况说明。
2.4 信誉要求:
(1)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以上(1)~(3)条由评审小组在线核实。
(4)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响应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应提供针对上述要求的书面承诺书(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提交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提供承诺,诉讼仲裁情况对本项目履约无任何影响。格式自拟)。
(6)提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格式自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提交与采购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的承诺书。
(8)没有国家管网集团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列入承包商黑名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5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类似本项目所需灯具销售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合同扫描件证明文件,以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6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比。
2.7其他要求
(1)响应人须根据“拟采购灯具明细表”中所列灯具,列表逐项提供所投灯具对应的型号,并确保产品型号与提交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文件完全一致;原则上所投灯具功率应与本项目所需灯具一致,若确无对应功率产品,允许提供相近功率灯具作为替代,且需在清单中单独标明,所有替代产品的光效、照度等核心性能指标不得低于原功率型号要求。
(2)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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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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